2018版连云港购房手册之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一、办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0号令)
二、申请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事项名称
(一)购买自住住房
1、购买本地商品房
所需材料(需提供原件)
(1)本人身份证,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配偶身份证
(2)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房发票
(4)提取人本人借记卡 提取时限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之日起6个月内。
备注:提取时限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之日起6个月内
2、购买异地商品房
所需材料(需提供原件)
(1)本人身份证,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配偶身份证
(2)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房发票
(4)提取人本人借记卡
(5)提取人或其配偶在购房地缴纳社保凭证或户口簿(户籍在购房地) 提取时限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之日起6个月内。
备注:提取时限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之日起6个月内。
3、购买存量房
所需材料(需提供原件)
(1)本人身份证,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配偶身份证
(2)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3)《契税完税凭证》
(4)《不动产证》
(5)提取人本人借记卡 提取时限为契税完税凭证开出之日起6个月内。若已将《不动产证》向银行抵押的,应提供抵押合同和不动产证复印件。
备注:提取时限为契税完税凭证开出之日起6个月内。若已将《不动产证》向银行抵押的,应提供抵押合同和不动产证复印件
4、购买公有住房
所需材料(需提供原件)
(1)本人身份证,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配偶身份证
(2)《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
(3)《公有住房买卖契约》
(4)购房发票或收据
(5)提取人本人借记卡 提取时限为契约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
备注:提取时限为契约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
5、购买拆迁安置房
所需材料(需提供原件)
(1)本人身份证,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配偶身份证
(2)拆迁协议
(3)《契税完税凭证》
(4)提取人本人借记卡 提取时限为契税完税凭证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
备注:提取时限为契税完税凭证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
6、购买单位集资建房
所需材料(需提供原件)
(1)本人身份证,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配偶身份证
(2)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集资建房购房契约(合同、协议)
(4)购房发票或收据
(5)提取人本人借记卡 提取时限为契约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应由单位统一办理。
备注:提取时限为契约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应由单位统一办理。
(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所需材料(需提供原件)
(1)本人身份证,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配偶身份证
(2)《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提取人本人借记卡 提取时限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
备注:提取时限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
(三)大修自住住房
所需材料(需提供原件)
(1)本人身份证,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配偶身份证
(2)《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
(3)《房屋所有权证》,县(区)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4)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
(5)提取人本人借记卡 提取时限为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
备注:提取时限为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
(四)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1、住房贷款结清提取
所需材料(需提供原件)
(1)本人身份证,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配偶身份证
(2)借款合同(商业性住房贷款结清需提供
(3)最后一次还款付息现金缴款单或银行出具的还清贷款本息证明
(4)提取人本人借记卡 提取时限为住房贷款结清之日起6个月内。
备注:提取时限为住房贷款结清之日起6个月内。
2、商业贷款按年提取
所需材料(需提供原件)
(1)本人身份证,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配偶身份证
(2)商业银行《借款合同》
(3)加盖贷款银行印章的近12个月《银行扣款明细》
(4)提取人本人借记卡 首次提取必须偿还贷款满1年,以后每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年。提取时借款人必须到场。
备注:首次提取必须偿还贷款满1年,以后每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年。提取时借款人必须到场。
3、住房公积金贷款签约提取还贷
所需材料(需提供原件)
(1)提取人的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贷款直接提取还贷
所需材料(需提供原件)
(1)提取人的身份证
注:偿还异地住房贷款本息
提取条件为:所购房屋必须为职工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提取时需提供户口簿或社保缴纳凭证,且工作单位与社保缴存单位应一致。
提取时限分别为:
1、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6个月内和贷款结清6个月内分别提取一次;
2、异地住房商业贷款:购房6个月内提取一次、按年提取和商业贷款结清6个月内提取一次;
3、异地组合贷款:先用于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只有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住房公积金才能用于偿还异地住房商业贷款。
(五)支付房租
所需材料(需提供原件)
(1)本人身份证,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配偶身份证
(2)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申请表》
(3)租住保障性住房的,需提 供市(县、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保障性住房租赁证(租赁协议)和租金缴款发票(收据)
(4)租住直管公房以及通过市场租赁等方式租用住房的, 需提供市(县、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租赁期限内职工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该行政区域内无住房的证明
(5)提取人本人借记卡
(六)退休
所需材料(需提供原件)
(1)提取人本人身份证
(2)退休证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审批表
(3)提取人本人借记卡 全部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备注:全部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七)户口迁出本市
所需材料(需提供原件)
(1)提取人本人身份证
(2)户籍迁移证明等
(3)提取人本人借记卡 全部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备注:全部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八)出境定居
所需材料(需提供原件)
(1)提取人本人身份证
(2)提取人本人借记卡
(3)户口注销证明或境外定居证明 全部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备注:全部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九)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所需材料(需提供原件)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3)职工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判决
(4)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仅限死亡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全部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备注:仅限死亡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全部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十)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
所需材料(需提供原件)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提取人本人借记卡
(3)户口簿
(4)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或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证
(十一)本人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所需材料(需提供原件)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提取人本人借记卡
(3)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证明或出院小结
(4)医疗费用发票 重大疾病范围为: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以及当年度负担医疗总费用超过5万元(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个人自负部分超过5万元)的。
备注:重大疾病范围为: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以及当年度负担医疗总费用超过5万元(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个人自负部分超过5万元)的。
(十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
所需材料(需提供原件)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提取人本人借记卡
(3)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是指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不在本市范围内重新就业人员。全部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备注: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是指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不在本市范围内重新就业人员。全部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十三)遭遇车祸、火灾、意外人身伤害等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所需材料(需提供原件)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提取人本人借记卡
(3)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
(4)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大额支出费用票据
(5)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证明 提取时限为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证明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只限提取一次。
备注:提取时限为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证明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只限提取一次。
(十四)离婚共同财产分割
所需材料(需提供原件)
(1)离婚双方的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3)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4)离婚
(5)通过法院执行程序办理的需由两名以上法院工作人员办理,还需提供《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人的身份证 双方共同到现场办理或通过法院执行程序办理提取转账手续,提取额度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列明金额提取,须一次办理。婚姻存续期间有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办理离婚共同财产分割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备注:双方共同到现场办理或通过法院执行程序办理提取转账手续,提取额度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列明金额提取,须一次办理。婚姻存续期间有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办理离婚共同财产分割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十五)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所需材料(需提供原件)
(1)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决算评审报告
(2)市(区、县)建设行政部门验收合格文件
(3)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电梯使用登记证书
(4)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明细表(经同梯号全体出资增设电梯的产权所有人确认)
(5)《不动产证》
(6)增设电梯个人缴款发票
(7)身份证
(8)本人银行借记 需要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与其产权所有人一次性办理,并提供户口簿或结婚证、配偶的身份证及其本人银行借记卡。
备注:需要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与其产权所有人一次性办理,并提供户口簿或结婚证、配偶的身份证及其本人银行借记卡。
四、办理机构:到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服务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
五、办理地址、电话:
1、东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3-4号窗口(地址:东海县牛山镇利民西路9号,邮编:222300,电话:0518-87221881);
2、灌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提取窗口(地址:灌云县伊山镇西环路美都新城小区西门南侧,邮编:222200,电话:0518-88820333);
3、 灌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1-2号窗口(地址:灌南县新安镇灌河路261号,邮编:223500,电话:0518-83288891);
4、赣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1-2号窗口(地址:赣榆青口镇黄海东路0315号,邮编:222100,电话:0518-86237052);
5、海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2-5号窗口(地址:海州区朝阳中路16号,邮编:222000,电话:0518-85525798,0518-85411597)
6、连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4号窗口(地址:连云区中华西路49号建行港口支行,邮编:222000,电话:0518-82304865)。
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七、办理流程:
1、线上支付: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审核、支付住房公积金;
2、线下支付(适用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等):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
3、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