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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业务涉税如何处理 连云港市税务部门解释
作者:连网 来源:互联网  发布:2020-10-29 我要评论

10月27日,市区一家企业财务人员赵女士到市税务部门咨询,企业对自有房屋进行装修,需不需要缴纳房产税。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不管是买房子、租房子,总是绕不开装修,而关于装修的税收问题,大家心里也应该有个“数”。

 

装修业务涉税如何处理 连云港市税务部门解释-连云港房产网

 

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装修服务属于建筑服务中的装饰服务,当前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9%;而物业管理服务,按照“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6%。根据《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企业发生的装修支出,可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一次性列支呢?市税务部门表示,如果是对租入的房屋进行装修,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如果是对自有的房屋进行装修,应并入房屋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

 

“个人转让住房时,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可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作为合理费用扣除。但是,应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提醒说,可扣除的装修费用有上限: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要注意的是,一套房屋的装修费用只能扣除一次。也就是说,如果之前购入的房屋就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之后再转让,就不得再扣除装修费用了。”

 

企业对自有房屋进行装修,属于与房屋不可分割、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市税务部门表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如今,市面上很多新房都是精装房,那么对于精装房的装修部分,可否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呢?市税务部门表示是可以的,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此外,如果签订装修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呢?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普通房屋的装修合同,应按照“加工承揽合同”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立合同人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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