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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由个人申报。
二、办理材料
1、单位缴存登记:
(1)《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设立申请表》;
(2)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原件;
(3)社保核定单;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登记: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非本市户籍提供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两寸照片一张;
(4)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缴存登记材料到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中心办理缴存登记,打印开户通知书
申请人持中心审批材料到缴存银行网点设立个人账户,办理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