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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第124期退房公示!5套主城抢手房源可捡漏!
作者:房小易  发布:2020-10-20 我要评论

0518房产网资讯:19日,连云港市第124期商品房退房房源信息进行公示,本次退房共有5套房源,其中住宅3套,均来自于海州区,感兴趣的购房者可捡漏。

 

在本期退房信息中,城南版块的吾悦华府项目,房源建面约122㎡,单价9189元/㎡,优势十分明显。另外两套住宅,分别是滨河新城片区的恒大·林溪郡项目,房源建面约148㎡,单价13412元/㎡;阳光新城项目,房源建面月123㎡,单价10503元/㎡。

 

连云港市第124期退房公示!5套主城抢手房源可捡漏!-连云港房产网

 

依据《连云港市市区商品房退房房源再销售行为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房源公示期:2020年10月19日下午—2020年10月28日。

 

认购人须在本月26(含26)日12:00前,与开发企业签订《退房房源认购书》并向开发企业缴纳认购保证金一万元。

 

每套退房房源,当月每人只能认购一次。

 

开发企业须在本月26日17:00前,将相关资料分别报送至连云港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和连云港市公证处。提交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的资料为:1.《商品房退房申请购房人信息表》。2.认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如果认购人系未成年人,还需提供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本或出生证复印件)。3.《商品房退房房源认购书回执》复印件。提交连云港市公证处的资料为:1.《商品房退房申请购房人信息表》。2.认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如果认购人系未成年人,还需提供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本或出生证复印件)。3.《商品房退房房源认购书》。4.开发企业《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5.营业执照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参加退房摇号的认购人,须在本月28日15:00前携带身份证明原件、退房房源认购书回执到商品房退房摇号现场履行公证登记手续。认购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认购手续,委托书须经过公证认可。如果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系夫妻关系,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可不需公证。逾时不到或者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者视为自动放弃。  

 

在退房摇号程序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开发企业与中签的认购人凭中签确认书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签者缴纳的认购保证金可转为购房款,中签者无故不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认购保证金规开发企业所有;未中签者缴纳的认购保证金,开发企业应在三日内退还。

 

退房摇号程序的公证费用由中签人支付。也可由开发企业先行垫付,在与中签人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并收取。

 

参加退房抽签的房源,一次抽签无人认购,可由开发企业自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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