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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区202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作者:张俊玲  发布:2020-07-08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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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0〕4号)、市教育局《连云港市2020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意见》(连教基〔202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严禁以任何名义提前招收学生,严禁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笔试、面试(谈)、评测,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国际班”“课程班”“实验班”名义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等。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要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开展随机分班、均衡分班、标准编班,阳光分班结果必须公示。分班过程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及家长代表、新闻媒体记者等全程参与,全面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义务教育“零择班”。

2.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学龄人口的变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规模以及适龄儿童居住情况,遵循适龄儿童的常住户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房产(或不动产权)三者相一致的原则,科学划定施教区。公办学校不得跨施教区招生,民办学校不得有提前、“掐尖”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确保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3.坚持平等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均能享有平等接受教育权利。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留守儿童少年入学要妥善安排,建立入学档案,确保留守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要积极接纳特殊儿童少年入读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联控联保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动态监管,完善工作台账,切实提高控辍保学成效。

二、招生计划

(一)小学招生

全区拟招生55个班,其中墟沟街道办事处22个班(墟沟小学教育集团墟沟校区8个班、东港小学4个班、院前小学教育集团10个班);海州湾街道办事处8个班(海州湾小学8个班);连云街道办事处2个班(临海路小学1个班、庙岭小学1个班);云山街道办事处12个班(苍梧小学云山校区12个班);宿城街道办事处1个班(宿城小学1个班);连岛街道办事处1个班(墟沟小学教育集团连岛校区1个班);板桥街道办事处1个班(板桥小学1个班);连云港市苏州外国语学校4个班;圣·奥本国际双语学校4个班。

(二)初中招生

全区拟招生41个班,其中东港中学12个班,西苑中学12个班,新港中学6个班,连云中学2个班,板桥中学1个班,连云港市苏州外国语学校4个班,圣·奥本国际双语学校4个班。

(三)高中段招生

我区高中段招生执行市教育局《连云港市2020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连教基〔2020〕6号)文件精神。

三、招生时间

7月12日前,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完成阳光招生信息发布; 7月18—24日,常住户籍适龄学生网上注册登记,7月21—23日,流动人口子女到相应公办学校现场信息登记;7月25—28日,各学校对网上报名信息初审通过的进行现场确认;7月30日,公办学校开展现场补登记并审核,流动人口子女到相应公办学校现场补登记;8月2日前各校将新生预报名统计表、新生拟录取名单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核,报名数超计划的民办校,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派位并公示结果;8月10—11日,各学校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告知学生报到时间等);8月26—30日,各学校组织新生入学报到,并开展阳光分班;各学校于9月10日前将新生报到注册统计情况报送区教育局基教科,9月15日前把新生学籍信息录入电脑,经基教科审核确认后于9月30日前上传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四、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1.各小学在区教育局基教科组织指导下,对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进行信息摸排、采集。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信息登记,初审通过后在学校规定时间携带户口簿、房产或不动产权证和幼儿家园联系册等进行现场确认。因身体状况等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供附有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医学诊断证明的申请,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批并备案。

2.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须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按“一个不能少”的普及要求全部入学。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凭7月18日前办理登记的户口簿、房产(或不动产权)证(户口簿与房产证户主必须一致)等到所在施教区内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3.今年启用连云港市义务教育学校新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登记。本区户籍所有适龄学生只能报名登记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不能兼报,也不能同时选择2所及以上民办学校填报。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在公开招生入学的政策要求、划定的施教区范围、招生报名办法和程序等同时,要积极宣传和指导学生、家长注册、使用线上报名系统(具体操作指南另行发布)。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结合区域义务教育和残疾儿童少年实际状况及家长意愿制定教育方案,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尤其要确保建档立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安置到位。要坚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及远程教育为补充的原则,对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应就近就便安排到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对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统一纳入学籍管理。

5.根据《连云港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连政联〔201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和社会优待机制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24号)等有关规定,对烈士、因公牺牲或伤残、驻国家艰苦边远等地区及从事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警察等适龄子女,给予优先安排;对我区驻连部队现役军人适龄子女,给予照顾安排。凡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引进人才、在连云区投资者的适龄子女,享受优惠政策,根据《关于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连发〔2017〕26号)《连云港高层次人才服务办法》《关于连云港市重点企业及客商直通卡管理办法》(连政办发〔2008〕21号)等要求,符合《连云区引进人才和在连云区投资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规定》(见附件1),在享有本地居民同等待遇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学校。符合政策性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8月1日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基教科登记。

6.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按照《连云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见附件2)办理有关入学手续。在墟沟街道、海州湾街道和云山街道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21—23日到海州湾小学登记,区教育局根据中小学的布局状况和办学规模统筹安排入学。登记时,需携带户口簿、公安部门于7月18日前签发的正式有效的居住证、与居住证住址相符且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契约和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或承办合同、营业执照、近期税票等材料)办理手续。

7.2020年全区小学招生施教区范围(见附件4)。

(二)初中招生

1.初中招生实行“小升初”无缝对接招生制度。小学校长、初中校长是共同做好“小升初”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小学要提前将本校毕业生名册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6)报送区教育局基教科,交由初中学校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备案。学生或家长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初审通过后在学校规定时间携带户口簿、房产或不动产权证等进行现场确认。

2.今年启用连云港市义务教育学校新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登记。本区户籍所有适龄学生只能报名登记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不能兼报,也不能同时选择2所及以上民办学校填报。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在公开招生入学的政策要求、划定的施教区范围、招生报名办法和程序等同时,要积极宣传和指导学生、家长注册、使用线上报名系统(具体操作指南另行发布)。

3.本区户籍学生小学升入初中报名时,学生凭7月18日前办理登记的户口簿、房产(或不动产权)证(户口簿与房产证户主必须一致)、小学毕业证书、素质报告书等到所在施教区内的初中办理入学手续。

4.在外省市、外县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在我区就读地升学的,于7月20—24日到连云区教育局基教科登记,统筹安排入学。在本区就读的外省市、外县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需要在本区升入初中的,由区教育局基教科统筹安排入学。在墟沟街道、海州湾街道和云山街道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21—23日到新港中学登记,区教育局根据中小学的布局状况和办学规模统筹安排入学。登记时,需携带户口簿、公安部门于7月18日前签发的正式有效的居住证、与居住证住址相符且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契约和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或承办合同、营业执照、近期税票等)、小学毕业证书等材料办理手续。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参照《连云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见附件2)办理有关入学手续。

5.根据《连云港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连政联〔201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和社会优待机制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24号)等有关规定,对烈士、因公牺牲或伤残、驻国家艰苦边远等地区及从事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警察等适龄子女,给予优先安排;对我区驻连部队现役军人适龄子女,给予照顾安排。凡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引进人才、在连云区投资者的适龄子女,享受优惠政策,根据《关于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连发〔2017〕26号)《连云港高层次人才服务办法》《关于连云港市重点企业及客商直通卡管理办法》(连政办发〔2008〕21号)等要求,符合《连云区引进人才和在连云区投资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规定》(见附件1),在享有本地居民同等待遇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学校。符合政策性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8月1日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基教科登记。

6.各初中校按区教育局规定的抽档时间到基教科领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并填写交接表。各初中校第一次抽档工作安排如下:

时间

学校

8月4日

上午9:00-12:00

东港中学

下午3:00-6:00

新港中学

8月5日

上午9:00-12:00

西苑中学

下午3:00-6:00

连云中学、板桥中学

7.2020年全区初中招生施教区范围(见附件5)。

(三)高中段招生

全面落实市2020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精神,建立完整的招生组织网络和科学的评价激励机制,分解招生目标,落实招生责任,保质保量完成市局下达的招生目标任务。

(四)民办学校招生

各民办学校必须严格遵照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纪律要求,详尽规范地制定学校招生简章。招生简章除明确招生计划、时间安排、报名与录取方式、收费项目和标准外,还须向社会公开“三承诺一提醒”(即承诺不提前组织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形式测试、测评、面试和面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提醒学生和家长必须在连云港市义务教育学校新生网上报名系统上预报名)。

各民办学校应于6月20日前将招生方案或招生简章、招生宣传方案等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向社会公开发布。7月中下旬开始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工作,在市域范围内依法依规接受适龄学生和家长自愿报名登记。报名人数未超过审批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审批计划的,必须对所有报名学生以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电脑派位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督导、监察部门及新闻媒体、学生家长代表等参与和监督,并全程录像。未被派位录取的,由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兜底接纳;已被派位录取但又放弃民办学位的,若该施教区公办学校学位不足,原则上由区教育局统筹。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招生须在保证本校六年级学籍学生的直升需求后,审批招生计划仍有缺额且报名人数超过缺额人数的,也须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

民办学校要积极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凡违规招生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减少下一年招生计划、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全面负责中小学招生工作,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督查,确保各学段招生工作的正常运作。各中小学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周密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将方案于7月10日前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连云区202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胡可东

副 组 长:相入通

成 员:程卫东 顾 云 张克林

连云区202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相入通

成 员:郭志斌 苏 林 大港中专校长 各中小学校长  

招生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基教科(连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郭志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咨询电话:82324943 82317337。

连云区202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督查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张克林

成 员:苏海军 郭志斌 陈必武

督查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苏海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制定计划开展专项督查,收集整理有关督查工作情况,对违规学校提出处理意见并形成整改报告报相关部门。

监督电话:办公室:82237356,基教科:82324943 82317337。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校招生方案经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橱窗、网站等多种途径及时公布招生信息,为学生和家长提供指导、咨询服务。让招生政策大众知晓、社会支持、家长理解,积聚教育工作正能量,营造良好招生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必须公平公正地开展“阳光招生”,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管理,重要事项须广泛征询意见建议,加强风险评估,切实解决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要从严落实《严禁中小学、职业学校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规定》(连委教〔2017〕6号),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有章不循、失职渎职等违规违纪行为,对相关单位(学校)和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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